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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部分企业开展“重合同守信用”活动 

  1988年,在各级政府领导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与业务主管部门配合,在全省企业中开展了“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按照申报和考评制度,每年命名一次。“重合同守信用”企业标准:(1)企业领导和有关业务人员自觉学法、知法,(2)在对外经济往来中做到依法签订经济合同;(3)认真按合同规定全面履行经济合同,履约率达1OO%;(4)有一整套适合本企业经营管理的合同管理制度;(5)经济效益有明显提高;(6)没有违法行为。截止年底,全省申报参加这项活动的企业3650个,被各级政府命名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744个。通过开展这项活动,推动了企业学法用法的积极性,增强了企业领导者和业务人员的法制观念,增强了企业自我激励、自我约束的能力,提高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机制,扩大了企业的社会知名度。以大庆石油管理局采油厂为例,他们在“重合同守信用”活动中建立了九个方面合同管理制度和厂、大队(矿)、小队三级合同管理网,对经济合同实行集中和分散管理,取得了显著效果。该厂自参加这项活动以来共签订各类经济合同1 146份,成交额达5.8亿元,没有发生一起合同纠纷,履约率达100%,有力地促进了生产发展和经济效益的提高。该厂连续两年被大庆市政府评为“重合同守信用”企业。 (樊洪轩 刘国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