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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煤炭管理体制改革迈出可喜的一步

  我省是全国煤炭资源丰富的重点省份之一。1987年全省煤炭产量为6800万吨,居全国第二位。我省充分发挥煤炭资源优势,保护、开发好煤炭资源,对发展生产力,振兴龙江经济,具有重大战略意义。
    在国家提出的“大中小煤矿一起采”,“全民、集体、个体一齐上”的方针指引下,全省地方煤炭产量以年递增20%的速度发展,到1987年达到2094万吨。但是,我省煤炭资源的优势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束缚煤炭生产力的一个主要障碍,是地方煤炭管理分散,体制上没有理顺。针对我省煤炭现行体制的弊端,根据国务院国发(1986)105号文件和1987年5月李鹏同志在全国地方煤矿工作会议上强调的“煤炭必须实行行业管理”的指示精神,省委、省政府决定改革全省地方煤炭管理体制,颁发了《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转省体改委关于改革我省地方煤炭管理体制意见的通知》的文件,总的设想是:实行煤炭行业统一管理,理顺现行煤炭管理体制,减少中间环节,落实煤矿企业自主权,增强煤矿发展能力,更好地发挥我省煤炭资源优势。
    一、实行了煤炭行业统一管理。于1988年末撤销省煤炭工业总公司,成立省煤炭工业管理局和省重点煤矿总公司。省煤管局作为省政府主管地方煤炭行业的职能部门,对煤炭企业实行行业管理。其主要任务是,在制定发展战略、开发煤炭资源、经济政策以及生产技术指导、矿井技术改造、安全监督、资金筹集使用、技术培训等方面,实行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各产煤市县也相应成立煤炭工业局,行使上述职能。
    实行行业管理后,各类煤矿的隶属关系不变,企业所有制性质不变,上缴税利渠道不变。各级乡镇企业管理部门和各办矿主管部门不再承担行业管理职能。省乡企局矿业公司的有关人员,相应调整到省煤炭工业管理局。
    二、逐步地理顺煤炭产运销关系,实行产销统一管理。在地方煤炭运力上,实行分级管理,减少地方煤炭销售的流通环节。
    三、建立我省地方煤炭发展基金,增加煤矿的发展后劲。管理体制改革使我省煤炭行业的宏观管理得到了加强,进一步发挥了重点煤矿的骨干作用,煤矿企业扩大了自主权,增加了活力,推动了全省煤炭事业的蓬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