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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钢厂推行二级承包模式 

  齐齐哈尔钢厂1987年7月与省冶金工业厅签订承包经营合同以后,对企业内部的改革进行了不懈的探索和大胆的实践,在对承包模式进行精心研究和设计的基础上,1988年创立了“以分厂相对独立核算为基础,以实现内部利润为目标,以分配机制为动力,以经济调控为手段,以建立利益共同为宗旨”的二级承包模式。
    首先是把工厂内的二级分厂视为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建立厂内商品经济新秩序。
    其次是建立科学有效的动力机制和约束机制,保证承包经营的良性循环。
    第三是根据工厂的不同性质,设计了5种不同类型承包模式。为了使承包公平合理,体现平等竞争,对一些特殊问题还辅以特殊办法。
    承包经营使齐钢发生了很大变化,产量大幅度提高,1988年钢产量增长幅度达到10%以上;消耗大幅度降低,钢增加10%以上,而能耗总量仅增加3.36%;效益大幅度增长,1988年在价差因素达5024万元情况下,实现利税1.31亿元,增长幅度为42.3%,上交利税增长38.41%,实现利税、利税递增幅度在全国特钢系统中居第二位。企业提前2年跨入国家二级企业的行列。 (徐宝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