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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试点 

  以设计为龙头的工程总承包是当前设计深入改革的主要内容之一。1988年年初省建委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了省轻工设计院、佳木斯市建筑设计院、哈尔滨市石油化工设计院、哈尔滨铁路局勘测设计院齐齐哈尔分院四个设计单位为开展以设计为龙头工程总承包试点单位,经过一年试点已初见成效。
    省轻工设计院于1988年3月份正式承接了牡丹江新型皮革厂的建设任务,这个工程是与美商补偿贸易项目,引进生产工艺和工艺设备,年生产再生皮85万平方米,省轻工设计院承担土建部分投资207万元,六个子项工程建筑面积为3235平方米。
    省轻工设计院对这项工程极为重视,选派院内骨干力量参加设计和管理,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在施工期间设计人员常驻施工现场指导施工并进行监督管理。这项工程于1988年4月破土动工,到9月末全部工程按期完工,通过验收交了钥匙。这项工程由于实行以设计为龙头总承包取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是缩短了建设周期。这项工程按工期定额各子项工程交叉施工也得8个月,实际从破土动工到试车生产,全部完工交钥匙不到6个月。
    二是确保工程质量。设计人员常驻现场指导施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施工单位也比较重视工程质量。
    三是有利于控制投资,由于设计单位总承包,设计人员的经济观念加强了,处处精打细算,这项工程不仅没有突破一分钱概算,反而增添项目,提高了标准,这部分资金就达19万元。
    四是减少了建设单位的基建班子,也减少了甲、乙双方的扯皮现象,大大简化了施工指挥系统。 (于德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