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企业试行股份制
我省建安企业进行股份制试点已有五年历史。1984年3月,佳木斯市的宝清县建筑公司在全省建筑业范围内,第一家实行了股份经营。此后,哈尔滨、松花江、牡丹江、齐齐哈尔、双鸭山、鸡西等7个地市的14家企业进行了股份制试点。但是,由于政策多变及操作方面等问题,致使试点工作不够稳定,波动性较大。到年底,全省建筑业现行股份经营企业共有10家。其中全民预算内企业1家,全民预算外企业2家,集体企业6家,乡镇企业1家。
进行股份制试点的企业,绝大部分是采取以内部职工集资入股的形式实行股份经营。就实质而言,股票带有一定的债券性;少数集体企业把1983年以后积累的部分集体财产划股到人。
哈尔滨市长城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实行的股份制,具有一定的先进性和代表性。试行股份制,三年迈了三大步:1985年末至1986年的起步阶段,其特点是采取储蓄性集资形式,入股自愿,退股自由,保本保息,亏损由企业负担。这些作法虽与股份制规范相差甚远,但在当时人们对股份制没有深刻认识的历史条件下,对实行股份制的起步、逐步引导职工对股份制的认识以及稳定职工队伍起到了一定的推动作用。1986年,经过调整,进入了逐步完善阶段,股票面值由500元增加到1000元;打破了个人股的单一形式,增设了责任股;在红利分配上打破了平均主义。经过起步、初步完善的两个阶段后,从1988年开始,实行了多种股份形式的“泛股制”,从而使之进入了发展的第三阶段。主要特点,一是明确了产权关系;二是确定了股金不可撤回性;三是允许个人股票(基金股)在内部转让、出售和继承;四是允许各种股票增值和贬值,随企业经营状况的好坏而增贬。
总之,我省建安企业试行股份制的起步、试行和发展,走过了一段追求、探索的艰苦里程,为全省建筑业深化改革趟出了一条新路子。 (邹英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