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环境管理步入法制管理新阶段
我省1988年地方环保法规建设有了很大的发展,初步形成体系。如齐齐哈尔市政府1988年先后颁布《齐齐哈尔市环境污染事故处理办法》等5个法规,佳木斯市政府颁布了《佳木斯市烟尘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管理办法》等3项法规,据不完全统计,1988年全省各地共颁布环保法规50多件。这些法规针对性强,为强化环境监督管理提供了有力保证。
全省各地加强了执法队伍的建设,省环保局新设置了政策法规处,加强了综合指导和宏观控制的职能转变。十月份召开了全省首次环保法规座谈会,有力推动了地方环保法规的建设和依法管理环境。各地市加强了监督管理的职能,全省69个县环保部门,有36个县变为环保局列入政府序列,各地还在乡镇(街)普遍配备了专、兼职环保助理员。省、市(地)、县、乡(镇)四级执法队伍已基本形成。
环保法规的不断完善有力推动了环境污染治理和自然保护工作的进展,建立噪声控制小区19个,面积为34万平方米,新增设固体废物处理厂4个,年处理能力为45万吨,大中型建设项目39项,“三同时”执行率为100%,小型建设项目369个,“三同时”执行率为70%左右。
1988年征收排污费6922万元,比1987年增加5%,比1986年增加30%,省政府1988年颁布了《黑龙江乡镇、街道企业环境管理办法》,为今后强化乡镇企业环境管理提供了法律保障。这些进展,标志着我省环境管理已步入依法管理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