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百货站实行全方位合同管理法
牡丹江百货站在改革实践中逐渐摸索出一套以合同为中心,集法律、经济、行政手段为一体的“全方位合同管理法”,用以管理企业的各项工作,并已初见成效。
“全方位合同管理法”,就是以实现企业管理科学化为方向,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目标管理为基础,以合同为手段,对各项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控制的一种管理办法。它由三个系统组成:一是先进可行的目标系统;二是纵横交错的合同网络系统;三是严格具体的考评检查系统。企业的所有部门,所有工作,乃至所有的人,都被一张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合同网所覆盖着,无论是人、财、物,还是购、销、存,都纳入合同管理的轨道运行。
推行“全方位合同管理法”具体分为三个步骤。第一步,建立先进可行的目标系统。对全站的各项工作进行逐项分解,能定量的定量,不能定量的定性。然后将此分别与全国先进的二级站和本企业历史最好水平比,剔除不可比因素,对每个岗位,每个人确定不同的工作目标。各种目标大致可分为四类:一是经营目标,二是管理目标,三是职能目标,四是岗位目标。第二步,建立纵横交错的合同网络系统,全站从纵横两个方面签订各种合同700多份,大致可分为五个方面:一是在经营体制方面:有经理任期目标合同和各分公司(科)的承包合同。二是在业务往来方面:有商品购销管理合同、地产品奖销合同,以及联购联销(分销)合同。三是在资金使用方面:有资金管理合同。四是在干部管理方面:有聘用合同。五是在用工制度方面:有劳务合同、岗位合同、试用合同和离岗待退合同。第三步,建立考评检查系统。主要是建立起合同的仲裁管理部门,实行分级仲裁统一管理。对带有根本性的合同,如:经理任期目标合同,各分公司的承包合同由职代会公证仲裁;其它各类合同由质量管理办和人事科公证仲裁;各类合同日常管理则由质管办和人事科统一负责。同时,还建立了一套严格灵活的日常检查、季度检查和跟踪检查的方法,以及严格的奖惩制度。
实行“全方位合同管理法”以后,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特别是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各项管理工作更趋于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经济效益明显提高。1988年实现销售13 400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19%,实现利税362万元,比去年同期提高32%。 (杨乃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