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供销社全面实施“一社两体”改革方案
按照国务院(1987)5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推进供销社改革,逐步把各级供销社办成经济实体的要求,省供销社于1988年1月正式提出了“一社两体”的改革构想,即一方面把省供销社,包括所属企业在内办成真正的经济实体,形成企业集团,强化企业行为和经济实力,提高经济吸引能力和经济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以省供销社企业集团为“龙头”,按照合作制原则,发展自下而上的自觉联合,进一步完善全省供销社联合体。按照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要求,省供销社于当年全面实施了“一社两体”改革方案。一是于1988年9月召开黑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第四届社员代表大会,肯定了“一社两体”改革构想,并将省供销社理事会和监事会改组为社务委员会。同时,中共黑龙江省委组织部正式任命省供销社主任李树文兼任黑龙江省供销合作企业总公司总经理。二是转变职能,精简机构。省供销社把商品流转计划审批权、财务计划审批权、自筹资金基建项目审批权、财产损失处理审批权、机构网点设置审批权、利用贷款办中小型加工项目审批权等行政管理权限下放给市县联社自行管理,并强化调查研究,摸索典型,传递信息,业务指导和政策调整,加强对全系统的宏观管理、调控和指导能力。同时调整省供销社机构;处室由原来的17个调整为11个,职工由原来的202人精简为125人;组织精简下来的人员创办了进出口公司、农副产品经销公司、工业饮服公司、房产维修公司和物资站。这些新组建的公司当年创利近200万元。三是改革省供销社工资制度和干部制度。省社机关原来实行的行政工资制度改为企业工资制度,把每个职工的个人收入同整个企业经营状况挂起钩来,对省供销社直属企业经理实行选、聘、任相结合制度;对新选拔上来的副处级干部全部实行选聘制。四是省供销社直属各公司实行承包经营,全面推行“三制一挂”,即经理负责制、任期目标制、经济审计制、职工劳动报酬与企业经济效益挂钩。从而完善了经营机制,启动了企业活力,提高了经济效益。1988年省供销社直属各公司当年效益比上一年增长58.9%。 (许 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