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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起涉外索赔案 

  进口日本高温高压染色机索赔案 1985年9月中国纺织机械进出口公司为哈尔滨毛织厂向日本日棉株式会社订购一套价值5450万日元的高温高压染色机。经黑龙江商检局审示合同发现,该设备中有7台压力容器属于我国法定检验的进口商品,必须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合格后,方能安装调试。据此,商检部门向日方陈述了我国规定后,日方不得不同意按我国规定进行安全性能检验。哈尔滨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所在对日本高温高压染色机7台压力容器检验后发现,有5台焊接质量存在超标缺陷,并向日方出示了检验结果。日方在事实面前不得不承认其制造质量的问题,并同意委托中方修复。经过测算,修复5台压力容器所需费用为1 000万日元。1986年4月用货单位哈尔滨毛织厂如数收到日方赔款1000万日元,为国家减少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