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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招生分配制度打开人才通往农村和边远地区渠道 

  1988年,我省改革招生计划管理制度和招生办法,将现行的指令性计划改为指令性计划和调节性计划两部分,并实行指令性计划、委托培养和自费三种制度招生。在省教委宏观控制和计划指导下,各院校继续实行和完善了委托培养办法,进一步与地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或短期的委托培养合同。试招了一部分有实践经验的考生;在黑龙江大学、佳木斯工学院等院校有关专业中,招收了200多名自费生。1988年,圆满完成了各项招生任务。与此同时,还进一步实行和完善了定向招生制度和办法。采取招生指标到县单独录取的方法,在农村、边远地区急需的农、医、师类专业中,按比例招收农村、边远地区的考生,保证急需人才的地方考生能够“上得来,回得去,用得上”。与此同时,继续实行保送生制度,并在边境地区招收保送生和举办边境班,采取名额下达到定向地区的办法,为急需人才的边境地区和部门培养专门人才。为解决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人才培养问题,还举办了少数民族预备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