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兴省”战略方针的决定(摘要)
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科技兴省”战略方针的决定(摘要)
(一九八八年七月二十日)
根据党的十三大把发展科学技术和教育事业放在经济发展的战略的首要位置,使经济建设转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的重大决策,省委、省政府确立了“科技兴省”的战略方针。为了实施这一战略方针。特作如下决定:
一、充分发挥我省科技力量的优势和科技进步的威力,用现代科学技术武装工农业生产各部门,大幅度提高劳动生产率、资金利用率和固定资产的产出率,加快发展支柱产业和经济效益好的拳头产品,有重点地创建新兴产业和开发高技术产品,促进我省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优化,使科技进步因素在国民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由目前的18.5%提高到1992年的30%以上、2000年的50%左右,推动我省经济进入国内国际两个市场,在竞争和商品交换中走上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
要加快新技术的发展和高技术产业的建立,在有条件的大中城市创办高技术、新技术开发园区,有计划地建设重点实验室和试验基地,积极发展信息技术、生物技术、自动化技术、新材料技术等,逐步建立技术密集、经济效益高的新兴产业。大力开展软科学的研究与应用,提高科学决策和现代化管理水平。切实加强经济建设需要的超前性、储备性课题的应用研究和基础研究,以积蓄后劲。搞好社会工程的研究开发,努力提高其技术水平,引导和促进社会发展。
二、要加快和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把经济体制、科技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科技同经济紧密结合的运行机制。抓紧制定符合商品经济发展的中长期战略和规划,在宏观上实现科技、经济的有机结合,促进科技、经济与社会的协调发展。
要大力发展技术市场,为科技与经济的紧密结合建立桥梁和绷带,加速科技成果商品化。通过改革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增强企业对技术成果的购买能力,鼓励大中型骨干企业转让先进的生产技术;不断扩大技术贸易范围,拓宽服务领域。逐步将科技攻关、星火计划、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等引入技术市场,进行招标或委托开发,扩大技术商品生产。要深入贯彻 “放开、搞活、扶植、引导”的方针,加强宏观管理,认真贯彻《技术合同法》,进一步完善和制定有关技术市场的政策和管理办法,保证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现有科技人员的作用,进一步放活对科技人员的管理政策和办法,将竞争机制引入人事管理,逐步实行用人单位与科技人员双向自由选择的聘任合同制,采取优惠措施,在人才流动和竞争环境中调整、巩固和发展一支适应经济建设需要的人才队伍。
在认真贯彻我省放活科技人员“十四条”规定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放活党政机关的科技人员和专业人员。鼓励科技人员以调离、辞职、停薪留职、兼职服务等方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去承包、租赁或创办、领办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兴办技术开发、技术贸易和技术服务机构,把报酬和贡献大小挂起钩来。在技术交流和交易的活动中,保护各方面的合法权益。
四、实现“科技兴省”,必须加强全社会对科技的支持。
要加强政策研究,重视科技、经济立法,为“科技兴省”提供一个法制环境。有关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从税收、价格、信贷、物资条件等方面制定促进经济、科技、教育改革同步进行的配套政策,鼓励科技进步。逐步将有利于“科技兴省”的重大政策以立法的形式确定下来,利用法律手段保护和促进科技进步。
要加强“科技兴省”的舆论宣传,强化全社会的科技意识,推动人们树立新的观念,形成热爱科学、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风尚,为“科技兴省”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科委办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