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通知
9月12日,省委办公厅发出进一步加强民族工作的《通知》。
《通知》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省在保障少数民族平等权利和贯彻民族区域自治法,发展各民族间的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帮助少数民族加快发展经济文化,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绩。
《通知》指出,由于历史和其他方面的原因,当前还存在着妨碍和影响民族团结的因素;民族地区经济文化建设发展还很不平衡,有些地区少数民族生活还很贫困;在民族干部培养提高方面,还缺乏得力措施。
《通知》要求,各级党组织、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负责同志要进一步提高对全省民族情况、民族特点的认识,要根据党和国家关于民族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加强民族工作。
《通知》要求,要在全省深入进行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团结的再教育。要在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中进行马克思主义的民族观教育,各级党校要把民族理论教育,民族政策教育纳入干部培训计划。各宣传部门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采取各种形式,积极开展民族政策的宣传。
《通知》还要求,各地要采取特殊政策加快少数民族经济文化的发展。各地要把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文化建设、城市民贸和民族用品生产以及少数民族公益事业建设,分别纳入省和地方的总体发展规划。各地要从促进少数民族繁荣进步的目标出发,对少数民族继续放宽政策,给予优惠照顾。各地还要把提高少数民族的人口素质作为发展民族地区生产力的重要内容来抓,办好民族教育、文化、卫生、科技等各项事业,使智力开发与经济开发同步进行。
《通知》强调,要积极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要采取多种方式、多种途径,大力选拔和培养少数民族干部,使少数民族干部队伍中始终保持一定比例。
《通知》最后说,民族工作是党和政府的重要工作,民族团结是一个大局,是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所在。要求各级党委要把民族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民族工作中的问题。要充分发挥各级民族工作部门的职能作用,在政治体制改革中,要使民族工作部门的机构、人员得到加强,以适应新时期民族工作的需要。 (克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