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民族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
在5月召开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上,我省有18个先进集体和12个先进个人受到国务院表彰。他们是: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江市八岔赫哲族乡党委、逊克县新兴鄂伦春族乡党委、大兴安岭十八站林业局、中国农业银行牡丹江市中心支行、哈尔滨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双鸭山市食品公司、鸡西市红军路食品商店、鹤岗矿务局南山煤矿、哈尔滨市香坊区香庆饭店、哈尔滨市商业委员会、延寿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海林县海南朝鲜族乡人民政府,绥化市双河镇人民政府、塔河县十八站鄂伦春结核病防治院、省民族干部学院、勃利县倭肯镇民主村。先进个人有莫景海 (达斡尔族)、杨泰弘(朝鲜族)、佟祥义(满族)、包长林(蒙古族)、金基秦(朝鲜族)、于永林、王志德、朴淳奉(朝鲜族)、倪永和 (蒙古族)、于恒怀、徐永翔(女、满族)、黄秀云(女)。 (克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