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获对外贸易权
6月,经省政府批准,省民族经济开发总公司拥有对苏联、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开展地方易货 贸易权,这个公司成立于1985年,在获准上述易货贸易权之前,主要采取委托代理、转口贸易与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进行易货。自1985年至1988年底,这个公司进出口总金额累计达到2亿元,创利税3 338万元。这个公司的注册资金已由当初的50万元增加到1 000万元;职工人数已由当初十几个人增加到157人;这个公司的经理崔秀镇同志(朝鲜族)被国家民委、广播电影电视部授予“全国少数民族企业家”的称号。 (克 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