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职工有较大幅度增加
1988年,我省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国营企业新招工人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广泛宣传实行劳动合同制的重大意义,落实各项政策,使劳动合同制工人15%的工资性补贴发放率由上年的53%上升到88%,劳动合同签订数由上年的75%上升到95%以上,合同制工人在政治待遇、工作安排、工资分配、参加学习和参与民主管理等五个方面与固定职工享受同等待遇和权利,劳动合同工人的社会地位不断提高,绝大多数思想稳定,工作安心,积极努力,在许多行业已成为生产骨干。截止年底,全省劳动合同制职工已达71万人,比上年增加28.5万人,增长66.8%。
在新招工人实行劳动合同制的同时,全省还加快了计划外用工改革的步伐。哈尔滨、佳木斯、齐齐哈尔等十个市、地共有37.8万人进行了这项改革,改为劳动合同制工人的有26.1万人,清退了3.5万人。 (郭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