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工资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
1988年,我省企业工资制度改革继续从正确处理国家与企业和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这两方面进行的。
在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方面,大力推行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办法,挂钩企业由上年的166户猛增到2 083户,占全省国营企业总户数的12.4%;挂钩企业职工人数达106.9万人,占国营企业职工人数的23.1%。其中大中型工业企业243户,占同类企业63.8%,职占183.3万人,占同类企业职工总数的53%。挂钩的形式逐渐增多,其中,同上缴税利挂钩的有655户,职工38.7万人;同实现税利挂钩的有670户,职工24.4万人;同实现利润挂钩的有200户,职工8.1万人;实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办法的有60户,职工210.9万人;此外,实行吨煤工资含量包干、吨矿石工资含量包干、两黄金工资含量包干、吨水泥工资包干和实行其它挂钩形式的企业有498户,职工24.8万人。牡丹江、佳木斯市和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还进行了总挂钩试点。实践证明,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是近期内解决国家与企业分配关系的一种较好形式,将工资总额由定量控制改为随企业经济效益浮动的系数控制,对调动企业的积极性,提高经济效益,逐步建立企业自我约束的工资增长机制都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在企业与职工的分配关系方面,继续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多种有利于搞活企业内部分配的办法和措施,重点推行了计件工资制和定额工资制。全省实行计件工资制的生产工人,工业生产部门平均为25%,林业部门平均为40%,建筑部门平均为70%加上其它行之有效的分配形式和办法,全省企业搞活内部分配面约达80%。具体的分配形式有浮动升级、岗位工资、承包工资、提成工资、结构工资、计时奖励工资、计分计酬等十几大类。这些形式的共同特点是同职工的劳动成果挂钩,充分体现奖勤罚懒、奖优罚劣,多劳多得,按劳分配的原则,对打破平均主义“大锅饭”,调动职工积极性起到了积极作用。 (郭 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