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安置就业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1988年,全省城镇共安置就业26.21万人,超计划安置3.8万人,突破就业难点14个,待业率由上年的1.96%下降到1.74%。
1988年安置就业的去向是:全民所有制单位招工补员6.18万人,占23.57%,比上年同期比例下降40.61%;集体所有制单位招工、补员安置14.7万人,占56.08%,比上年同期比例上升2.26%;从事个体劳动的2.81万人,占10.72%,比上年同期比例上升5.82%;临时性工作安置2.52万人,占9.61%,比上年同期比例上升4.84%。
各地在安置就业工作中,坚定不移地推行 “三结合”就业方针,在发展和巩固集体、个体经济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门路,扩大就业容量。就业形式也有了新的突破,大致有以下四种类型:一是集资型,发动群众集资入股,兴办集体企业和扩大生产能力,安置待业人员。二是互补型,利用地区之间、单位之间的各自优势,开展在场地、设备、技术、资金、原材料等方面的联合,出现了多层次、多渠道安置就业的新格局。三是市场型,通过发挥各级劳务市场的作用,获得就业机会。四是替代型,主要表现在个体从业者随行就市,在市场变化的情况下,调整和改变经营方式或种类,使之保持较稳定的就业状态,扩大了自谋职业的门路。
各地还注意重点突破就业难点。对集中在林区、矿区的一些就业难点单位,当地政府加强了领导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切实帮助解决了难点单位在技术力量、资金、场地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在突破难点转化的同时,还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了新难点的出现,对稳定全省就业形势,巩固和发展就业成果起到了积极作用。 (郑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