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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工业生产伤亡事故上升

 1988年全省各地、各部门和工矿企业,在深化改革中坚持贯彻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黑龙江省劳动安全条例》,在加强安全监察和安全管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取得一定成效。但全省工业安全生产总的形势严竣,事故多、伤亡大,安全工作被动局面没有基本扭转。全省工业生产发生工伤死亡事故643起,死亡836人,比上年分别上升5.1%和14.05%,其中:全民企业死亡527人,上升0.95%;县以上集体企业死亡306人,上升45.17%;表外死亡3人。另列统计口径以外县以下集体企业和乡镇工业死亡131人,上升23.58%。
    1988年全省工业生产伤亡事故上升重的特点是:
    一是死亡事故上升幅度大。死亡人数比上年上升14.05%。千人死亡率由上年的0.1231‰。上升为0.1359‰,增加10.4%。
    二是特大事故增多。全省发生一次死亡三人以上特大事故30起,死亡247人。比上年分别上升76.47%和81.61%,其中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恶性事故7起,死亡138人,比上年分别上升70%和51.64%,是全省近十年来发生次数和死亡人数最高的一年。
    三是矿山事故严重。全省各类矿山(含乡企矿山)死亡达603人,占全省工伤死亡人数62.35%。其中全民企业矿山死亡299人,集体企业矿山死亡218人,乡企矿山死亡86人。在全省30起特大事故中矿山占20起.死亡204人。7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恶性事故,全都发生在煤矿。其中有6起是瓦斯煤尘爆炸,死亡194人。1988年11月26日,鸡西矿务局平岗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一次死亡45人。
    四是集体和乡镇企业事故严重。全省县以上集体和县以下集体乡镇企业死亡达437人,占全省死亡人数的45.19%。在30起特大事故中集体企业占9起,死亡81人;乡镇企业占7起,死亡44人。
    1988年全省工业生产伤亡事故上升的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重效益,忽视安全倾向严重,职工队伍新成份多,安全意识差,素质低,劳动纪律松弛,违章作业,冒险蛮干;企业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薄弱,安全措施不落实,潜在隐患大。 (郑会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