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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扶贫合作组织 

  随着农村改革的深入发展,各地的扶贫工作由原来的分散扶持逐步向整体经济开发规模扶持转变。绥化、庆安、海伦、绥棱、巴彦、延寿等县(市),成立扶贫互助农场、扶贫联合体、扶贫公司等扶贫合作组织,把贫困户集中起来扶持。据不完全统计,全省创办扶贫互助农场3 154个,扶贫联合体3 379个,共吸收贫困户6.2万户,入场耕地面积54万亩,脱贫率为46%,比未参加互助农场、联合体的贫困户脱贫率高25%。
    扶贫合体组织是贫困户在自愿互助的基础上,在上级政府和合体经济组织的支持下,以能人为核心,在不打乱家庭经营层次的前提下,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内部实行等价交换,有偿服务,坚持来去自由,坚持因地制宜,类型多种。全省大体上有五种类型:
    实体型。其主要做法是由村里划给一部分机动地或开辟新的生产门路,选派或通过招标,请一个能人当头头,实行目标承包,有奖有惩。合作组织内统一经营、核算和分配,共负盈亏。加入合作组织的贫困户,有的将土地经营权全部转证给能人,有的保留原承包土地继续分户经营,每户出一个劳力到合作组织劳动。
    依附能手型。实行“一转三保大包干”即贫困户把土地转给种田能手,接包人按原承包合同完成各项任务,并持一定标准保证转包户的收入、口粮和烧柴。
    松散互助型。选一能人承包经营,土地经营权不变,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农忙季节统一调配使用,换工插犋找补,收入以户计算。经营方式有分有合。
    专业生产型。这种类型主要是动员那些不会经营土地的贫困户,把土地转让给种田能手,在保证得到平价口粮和烧柴的基础上,组织他们从事养鱼、养牛等某一项专业生产,以达到脱贫致富的目的。
    服务型。由生产能力强的户、富裕户或专长技术户带几个贫困户,负责技术指导,安排生产项目,提供必要的服务,根据服务量大小适当收取服务费。
    各种类型的互助农场和联合体的共同特点是,在巩固和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础上,既发挥了集体经营的优势,又调动了个人经营的积极性,使贫困户有相对稳定的劳动收入场所,有比较固定的经济收入。庆安县1988年,共办扶贫互助农场425个,入场贫困户2 235户,粮食平均亩产215公斤,比入场前提高了112%;人均收入461元,比入场前提高了1.7倍,比全县人均收入的421元还高40元。庆安县创办扶贫互助农场,实行规模扶贫的做法,受到省委、省政府的重视,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了宣传推广,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于翼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