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普通教育工作成绩显著
1、改革教育管理体制。将郊区43所小学、2所中学和市区18所中学下交给区、乡管理,进一步理顺了普通教育管理体制。
2、改善办学条件。1 988年底已有4座教学楼竣工,中学校舍改造基本完成,同时修缮校舍危房3080平方米。
3、完成了教师职称评定工作。评定出中学高级教师90名,一级教师564名,二级教师280名,三级教师296名。评定出小学高级教师459名,一级教师460名,二级教师648名,三级教师165名。
4、完成了教材教法合格证书考试工作。通过定期函授、寒暑假办班和自学等形式,全市有98%以上的中小学教师取得了《教材法合格证书》。中学教师学历达标已达74.6%;小学教师学历达标近80%,超过全省平均水平。
5、学校体育工作有所发展。加强了10个体育基点校建设,使其师资、场地、器材基本配套,第16中学在全省基点校体育竞赛中获第6名,黎明小学被树为全省先进体育基点校。
6、第二课堂活动有成效。在连续两年开展“三小”展评的基础上,1988年送省小发明4件,小论文1篇,全部获奖。
7、教学质量明显提高。小学毕业生及格率为96.4%,超过国家要求,初中及格率已由上年的42.8%上升到52.8%,高考情况好于上年,全市录取本科学生240名,专科261名,中专140名,定向专科11名,萝北、绥滨两县录取大中专学生235名。 (赵维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