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兰人均收入1年增加四分之一
木兰县把改变贫困面貌作为全县工作的中心,脱贫致富,初见成效。1988年县工农业总产值实现1.6亿元,农民人均收入451元,比1987年增加25.6%,县预算内全业职工人均工资收入比1987年增加10%,县财政自有收入达1024.4万元,比1987年增加21.4%。首次突破千万元大关。
在脱贫的实践中,木兰县走通了一条符合本县实际情况的路子。坚持“兴工富县”,重点抓“龙头”企业。他们重点抓了白酒、浸油、化工三个企业的改造,形成了年税利百万元的企业,成为县财政的支柱。骨干企业的发展,带动了其它企业,在全县形成了以浸油、乳品、白酒、啤酒为龙头的食品工业体系和以化工为龙头的化工工业体系的新的工业格局。1988年县工业总产值达6000多万元,县财政自有收入的工业比例由1980年的6,1%上升到30%。
利用本地资源,调整农业结构。这个县因地制宜,旱田改水田,扩大水稻种植区。同时效益较高的烤烟、果、林、亚麻、庭院经济都有了突破性的发展。山区的立体经济也有长足的发展,全县立体经济开发户已达到1400户。
放手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发展个体经济和私营经济的规定》,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很快。全县个体户达3000多户,1988年个体工商税达110万元,占县财政自有收入的11.8%。
兴牧富民。木兰县实行了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奶牛,现在全县奶牛已增加到4000头。奶牛业的发展又促进了乳品业的发展。县新建的日处理20吨鲜奶的乳品厂,1988年实现税利25万元。 (冯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