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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常县粮食部门实行“八不准”
五常县粮食部门在群众卖粮、买粮中坚持“八不准”,受到广大农民的好评。
这“八不准”是,群众到粮库卖粮、买粮不准等压价,提等提价;不准验人情等、人情水;不准用铁探子扎坏群众的麻袋;不准接收群众礼物;不准同卖粮、买粮群众到饭店吃饭;不准弄虚作假,欺骗群众或国家;不准卡群众脖子,刁难群众;不准参与市场倒卖粮油。计量员、化验员、保管员、业务结算员和现场作业人员都戴牌服务,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冯 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