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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棱县在全省首先提出依法治县 

  1988年,绥棱县根据依法治国的总方针,在全省第一个提出了依法治县的总体构想。其主要内容包括:
    1、加强权力机关建设,把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县常务委员会建设成为能够依照宪法和法律,全面行使自己职权的权力机关和工作机构,充分发挥人民管理国家的作用。
    2、加强行政机关建设,转变政府职能,使之能依法行使自己的职权,管理行政事务,自觉接受权力机关的监督。
    3、加强司法机关建设,使之能独立行使自己的职权,从而成为监督法律实施,维护法律尊严,执法严格,违法必究的机关。
    4、加强企事业单位和群众自治组织的依法建设和管理,制订和实施法律、法规以及派生出来的厂规、村规民约,实现基层基础管理法规化、制度化。
    5、加强依法育人工作,使全体公民掌握法律武器,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和履行公民义务;依法约束自己的行为;依法向违宪违法现象作斗争;依法改造周围环境;依法做好本职工作;依法参与管理和监督国家工作人员。
    依法治县的近期目标是:
    1、增强各部门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实现由人治到法治的转变,树立“两手抓”的思想,做到报告讲法,发文件引法,检查工作依法。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
    2、保质保量地完成普法任务。
    3、全县的政治生活、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民主和专政的各个环节都逐步纳入法制轨道。
    4、法制机构健全,法制工作队伍的数量和素质基本适应依法治县的需要,从上到下形成法制工作组织和法律咨询、服务体系。
    5、逐步完善监督检查机制,依法各司其职,实现法律监督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确保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王振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