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庆安县创办互助农场 

  庆安县在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同时,还创办了扶贫农场,由党员干部或生产能手牵头,把贫困户组织起来,互助合作,发展生产。从1987年初开始,仅一年的时间,全县就发展扶贫农场420个。由于扶贫农场发挥了集体经营的优势,一些非贫困户也积极加入,为此,改名为互助农场。这些农场以家庭经营为基础,以自愿互利为原则,以提高土地效益,发展生产为目的。大体有四种类型。
    一是实体型。一部分薄弱户把自己承包的土地的经营权交给生产能手统一经营。场主承担入场农户的粮食交售任务、农业税等,并保证其口粮、烧柴和劳动收入。一般农户人均口粮400至500斤,烧柴无偿供给,保证每年8—10个月有活干,月收入100元。一般“场主”年纯收入1000—3000元。二是集体型。几个贫困户共同选举能人当场长,双方自愿,集体经营所承包的土地,共负盈亏,按劳计酬,年终分配。三是松散型。它的特点是若干户选举一名场长,统一种植计划,统一安排劳力,统一作业标准,统一调配机械畜力,统一调整口粮,分配方式是换工找补,收入归己。四是服务型。管理经营方式与集体型一样,不同的是产出全部归己,场长分文不取。
    1988年,庆安县互助农场经营耕地4.1万亩,占全县耕地的2.68%,平均亩产215公斤,比上年翻了一番多。入场贫困户2235户,占全县贫困户总数的22.67%,人均收入461元,比上年增加1.7倍,高出全县人均收入31%。有11个农场人均收入超千元,摘掉了多年的贫困帽子。 (皮海龙 徐 昶 刘景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