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水县改革草原管理办法
近年来,明水县在草原管理、草原承包和征收草原管理费等方面,进行了改革和探索,收到了显著效果。
改革草原管理形式,加强资源保护。在草原管理上,深入贯彻《草原法》和《草原管理条例》,逐步实现依法治理草原。改三级管理为县草原管理部门统管,改“大锅饭”为多种形式的承包。实现了界线清,责任明,面积准,合理用,管理日趋规范化。改革收费办法,加速资金筹措。在征收草原管理费上,实行了“四改”。一改县乡收费各半,为县草原管理部门统收;二改历年年终一次收费,为每年6月1日前,鉴定合同时收缴70%,年终收缴30%;三改对不交纳草原管理费的单位收回使用权,为谁交费给谁使用;四改草管员保基本工资,为按收费比例付酬,多收多得,从而改变了收费难的困境。1988年收费达23万元,比上年增长55%。
改变经营思想,加快改良建设。改变过去只看好甸子的思想,加快了草原改良建设的步伐,近两年全县人工种草、改碱、浅翻轻耙和围栏封育等累计11万亩。每产饲草不仅满足了本县发展畜牧业的需要,而且每年都有0.2万吨优质牧草销往外地,有的远销日本和东南亚一些国家。充足的饲草有力地促进了草食畜的发展,1988年全县黄牛存栏2.1万头,比上年增长5%,奶牛存栏0.36万头,增长6%,绵山羊存栏3.8万只,增长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