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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资源

 黑龙江省土地总面积为45.46万平方公里(折合68194.6万亩),占全国土地总面积的4.7%。
    境内地貌主要由大、小兴安岭、长白山北段张广才岭、完达山和松嫩、三江两大平原组成。
    按地貌类型划分,全省中、低山面积占土地总面积的18.2%。高、低山面积占44.1%,平原面积占37.7%。
    据统计全省耕地面积为13288.1万亩(其中水田867.4万亩),占全省土地总面积的19.5%,平均每人占有耕地4.1亩,是全国人均1.3亩的3倍。林业用地面积31352.7万亩,占46.1%,森林资源主要分布在大、小兴安岭,张广才岭和完达山。牧业用地5634.6万亩(包括天然草地5547万亩,改良草地62.1万亩,人工草地25.4万亩),占8.2%,天然草地主要分布在松嫩平原和三江平原。居民点、工矿及道路用地2429.9万亩,占3.5%。水域面积为2358.4万亩,占3.4%(其中河流836.4万亩,湖泊为333.0万亩,其余为水库、苇塘和水利工程占地)。未利用土地13131万亩,占19.3%(其中草地为9945.7万亩,沼泽为1632万亩,其余为沙地和裸岩)。
    目前我省农、林、牧用地面积占全国同类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为8.9%、16.5%、2.8%。(孙日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