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9年黑龙江省行政区划变动情况
为了适应经济体制改革和商品经济发展的需要,我省市、镇设置发展较快。从1984年开始,实行整乡改镇,1984、1985两年全省新设置建制镇231个。到1985年底全省建制镇总数达到340个,乡、镇比例达到2.5比1,即两个半乡中间有1个镇。1983年和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牡丹江、佳木斯、齐齐哈尔三市实行地、市合并,撤销了牡丹江、合江、嫩江三个地区,实行市领导县。1984年以来实行整县改市,到1988年底全省新设置县级市9个,全省县、市比例由4.3比1上升到2.3比1。鉴于实行整乡改镇、整县改市的办法,镇、市发展较快的情况,我省早在1985年底即适时提出了乡、镇行政区划要相对稳定和继续总结市带县的经验的意见,乡、镇和地、市区划趋向稳定。此后每年新设10余个镇,到1989年,全省建制镇总数仅有388个。1989年根据国务院领导提出县改市要严格控制的要求,并根据中央提出的治理整顿的总方针,认真贯彻了行政区划相对稳定的原则,严格执行设镇和设立乡的标准,一年来对全省行政区划只作了某些个别调整。全年有3个乡改为镇的建制,有1个乡改为民族乡,撤销了1个乡并入镇制。(省民政厅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