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决定关于办好群众关心的九件事
中共黑龙江省委于1989年8月7日在哈尔滨市召开常委会议。
省委常委出席会议。省顾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纪委领导同志及省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
会议认真讨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近期做九件群众关心的事的决定》,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廉洁奉公、力惩腐败的具体措施。
会议在分析我省各级党政机关当前存在的群众不满意的一些问题的基础上,作出了《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惩治腐败办好群众关心的九件事情的决定》,决定中明确提出了近期应突出解决的九个方面的问题:一、坚决清理纠正党政干部住房建房中的违纪问题;二、彻底清理整顿公司;三、坚决制止领导干部子女经商;四、严格按规定配车;五、严格禁止请客送礼;六、严格控制领导干部出国;七、严格禁止用公款旅游;八、认真解决任用干部中的不正之风;九、严肃查处违法乱纪案件。
与会人员在讨论中特别指出,办实事关键在于要逐一兑现。过去我们也曾有过不少好的规定,但有些流于形式,有些未能切实兑现。这次省委决心令行禁止,以一贯之,说到就坚决办到,以取信于民。(张 伟 刘善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