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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整治社会治安系统工程方案
1989年10月,省政府制定实施了《黑龙江省整治社会治安系统工程方案》。
整治社会治安方案的总目标是: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共管,全民动员,奋战一年,创造全省政治安定、治安稳定、秩序良好的“小气候”。并确定了预防和制止突发事件、遏制特大、恶性、暴力案件和“扫黄打丑”、消除“六害”等六项具体目标。并从防治结合上制定六项具体措施。经过认真实施,我省社会治安明显好转。(臧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