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定实施“粮食购销调及财务包干”方案
省政府制定并实施了《1989年至1990年度粮食购销调及财务包干办法》。从1989年到1990年,对各行署、市实行粮食收购、销售、调拨及财务包干办法;对国营农场总局、劳改局、双河农场实行收购包干办法,一定两年。包干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合同定购,购销挂钩,差额调拨,钱随粮走,盈亏自负,一包两年。从1989年(粮食年度)起,粮食定购合同定购530万吨;粮油销售原则以1988年度销售计划为基数,扣除因调整供应政策而少销部分和不合理销量,按非农业销量每年递增1.5%核定,销售指标节余归地方使用,超销的自筹粮油补上。
省按粮食品种的收入和支出之间的差额,核定调出调入包干数,有余调出,不足调入。调出地方,少购多销不减调;调入的地方,少购多销不增调。
并根据购销调包干确定了相应的财务包干指标。(臧金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