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贯彻“两高”《通告》收到显著成效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从8月15日至限期届满的10月31日,全省共有1166名经济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自首坦白。其中自首657’名,坦白509名。经济犯罪总金额1652万元,粮票33万公斤。缴回赃款1054万元。在上述自首坦白案件中,贪污418人,贿赂423人,挪用公款190人,其它135人。县(处)级干部38人。万元以上391人,其中5万至10万元的38人,10万至20万的16人,20万元以上的10人。犯罪数额最大的是牡丹江林管局柴河纸板厂总会计师姜桂超贪污案,贪污金额为68.2万元。
两高《通告》发布后,全省各级检察机关采取多种形式,多层次、多途径宣讲两高《通告》精神,省检察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两次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全省贯彻落实两高《通告》工作进展情况。全省各级检察院共翻印两高《通告》和编发宣讲材料120万余份,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以及出动宣传车,设立宣传站,派出干警深入发案重点系统、劳改、劳教场所,广泛开展宣传,对犯罪分子形成了“兵临城下”之势,许多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分子到检察机关自首坦白,各级检察机关还注意做好群众举报和投案自首的接待工作,对举报人实行保密和奖励制度,对打击举报人的两起案件进行了严肃处理。同时,充实了办案力量,坚持优先查处自首坦白案件,做到快受案、快立案、快查结、快兑现政策。在两个半月时间内,全省检察机关协同法院先后召开了82次宽严大会,依据两高《通告》精神,从宽处理539人,从严处理144人。(刘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