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及哈尔滨等五个省辖市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三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适应反腐败斗争、推进廉政建设的需要,经省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在省检察院和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等五个省辖市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职责是:履行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行使检察权,依法打击贪污、贿赂犯罪和办理法律规定由检察机关自行侦查的其它经济犯罪案件。
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的主要任务是:接受人民群众、法人和社会各界对贪污、贿赂和其它经济犯罪的控告、举报;受理党的纪检部门、行政监察部门及有关部门移送的贪污、贿赂和其他经济犯罪案件;分别参与办理全省和本市有影响、危害大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要案;组织指挥全省和各市检察机关对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侦查工作;直接受理、侦查、指导和协调全省处(县)级以上干部的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件;综合、分析贪污、贿赂等犯罪活动的新情况和新特点,研究同贪污、贿赂犯罪作斗争的对策;通过办案参与综合治理,预防和减少贪污、贿赂犯罪。(刘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