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成立两个劳改检察院
经省委同意,哈尔滨、齐齐哈尔市人大常委会批准,哈尔滨市滨江地区人民检察院和齐齐哈尔市齐嫩地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1989年1月1日、1989年3月1日正式成立。
这两个劳改检察院,分别是两个市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行使基层人民检察院的职权,分别承担设置在哈尔滨、齐齐哈尔两市行政区域内的劳改、劳教场所的检察任务。依法对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的执行和对劳动改造机关、劳动教养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打击“两劳”人员再犯罪活动;正确处理“两劳”人员及其家属的申诉案件,保障“两劳”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法律和党的改造方针政策的正确实施。(李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