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检察院在五常、巴彦两县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办事处
1989年,省检察院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要求,确定五常、巴彦两县人民检察院在重点乡镇设立检察办事处,与公安派出所、法庭相对应,进一步加强检察基础工作。根据试点工作的要求,这两个县人民检察院分别在拉林、山河、兴隆三个镇设立了检察办事处,作为县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主要任务:一是了解和反映当地的社会治安动态;二是受理人民群众的控告、申诉;三是根据所派出的检察院的指示,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立案前的调查和立案后的调查取证工作;四是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律咨询和综合治理工作。(李宏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