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两高”《通告》,严厉打击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经济犯罪活动
1989年8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贪污、受贿、投机倒把等犯罪分子必须在限期内自首坦白的通告》,全省各级法院立即行动起来,在各级党委领导和人大监督下,同公安、检察部门密切配合,把贯彻执行“两高”《通告》作为一项突出任务来抓。
省法院8月16日下发了贯彻执行《通告》的通知,提出具体要求。9月5日和10月29日分别召开了中级法院刑庭庭长和院长会议,交流了贯彻执行《通告》的情况和经验,进一步作了部署。全省各地法院都有一名院长亲自抓对《通告》的贯彻执行,并抽出一部分审判力量,投入这项工作中来。上下级法院建立旬报、月报联系制度,认真及时反馈进展情况。
9月2日和10月20日,省法院同省检察院、公安厅、监察厅等有关部门联合召开了两次新闻发布会,宣传《通告》的宽严政策法律规定,敦促犯罪分子走自首坦白从宽处理的道路,号召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进行举报揭发。在此期间,哈尔滨、齐齐哈尔、佳木斯、大兴安岭等地法院与新闻等部门配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发表电视讲话40多次。大庆、松花江等地法院,印发《通告》2万多份,进行张贴宣传。许多法院还组织干警走上街头,采取宣讲、咨询等形式,宣传《通告》,促使一些有经济问题的人自首坦白。
在经济犯罪案件的审理中,普遍向在押人犯宣讲《通告》,促使他们坦白余罪,检举揭发他人犯罪。两个多月中,坦白余罪、检举揭发犯罪线索35件,其中万元以上的7件,转有关部门查核处理。这一阶段,全省各级法院以抓大案要案为重点,审结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13件,判处罪犯161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其中犯罪金额万元以上的56人。依照刑法和“两高”《通告》的规定,对凡是自首坦白,积极退赃,或者有立功表现的,都予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刑事处分;对拒不坦白认罪,转移赃款赃物,或者订立攻守同盟,畏罪潜逃的,予以从重判处。
9、10月份,省法院直接指导大庆、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分别召开两次体现宽严政策宣判大会,对关文彬、李克祥、王立中、姚志武4名厅级干部贪污、受贿、投机倒把案件公开宣判,在全省震动很大。齐齐哈尔、绥化、大兴安岭、农垦等中级法院及一些基层法院连续召开宽严典型案件宣判大会22次,宣判贪污、受贿等经济犯罪案件50件、66人,其中从宽判处的30件、43人,从严判处的9件、12人,对深入贯彻“两高”《通告》起到了推动作用。(李 哲 侯铁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