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工作综述
(一)以普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深化,进度和质量都有了新的发展。截止1989年底,全省已完成五年普法任务的97.2%,结业率已达到92.7%。特别是农村普法,普及人数已达959万人,占应普法对象的95%,比前三年农村普法的累积人数增加12个百分点;其中已学完规定内容的,占农村应普法人数的89%,比前三年的累积数增加21个百分点。普法验收工作大面积展开,全省已对1600万普法对象进行了验收,占应验收对象的80%。根据中宣部、司法部的要求,全省结合治理整顿的实际,在县团级以上干部中进行了有关的16个法律法规的学习,先后有3.7万多名县团级以上干部按部署学完了16个法律法规,占同级干部总数的90%以上。同时,全省还从稳定大局出发,结合制止动乱和平息反革命暴乱的实际,在全省广泛地开展了以宣传宪法为中心的法制宣传的再教育。结合普法和法制宣传教育的深入,全省依法治理工作也有了新的发展,在649个县、区、企事业、街道、学校进行了不同层次的依法治理试点,并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二)劳改劳教工作认真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在制止动乱和平息首都反革命暴乱期间,广大干警尽职尽责,忠于职守,确保了劳改劳教场所秩序的安全和稳定。全年“两劳”场所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改造质量有所提高。已命名的35所劳改、劳教特殊学校越办越好。为了紧密配合打击流窜犯罪、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通告》、扫除“六害”等专项斗争,全省“两劳”单位普遍发动了政治攻势,有许多犯罪分子和劳教人员坦白交待余罪,检举揭发了大量犯罪线索。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还与社会有关部门和单位签订联合帮教协议3846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了犯罪。
(三)律师工作为我省治理整顿、深化改革提供了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全省律师为县级以上政府(领导)担当法律顾问工作有了大幅度提高,由上年的66家增加到112家,提供各种法律服务,为各级政府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6700多万元。全省律师为企业担当法律顾问2502家,在提供法律服务中为企业避免经济损失1亿多元。同时经过近两年的努力,已经帮助256家大中型企业建立了法律顾问室。1989年全省律师共办理经济法律事务16537件,为被代理方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3亿元;共承办刑事辩护案件6964件,比上年增加13%。省第一、第二律师事务所还与苏联、香港等有关律师事务所签订了友好合作协议,探索律师业务国际间的交往合作。
(四)公证工作在注重基础建设的同时,狠抓办证质量,积极扩大服务领域。在证源不足的情况下,办证数量仍有较大增长。1989年全省共办理各类公证21万多件,其中办理为改革服务的承包、租赁、联营、招标投标、兼并等公证1.5万件,办理其它经济合同公证15万多件。同时注意在办证过程中揭露违法犯罪行为,共查出违法经济活动615件,标的额达2.7亿元,依法维护了流通领域的治理整顿。涉外公证业务也很活跃,全省有83个市、县公证处承办了涉外业务,办理法人资格、公司资信等涉外法律公证9800多件,涉及美、日、英、法、苏联、联邦德国等30多个国家与地区,维护了我国企业和公民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对外开放的发展。
(五)人民调解工作,以防民间纠纷激化为重点,积极开展民间纠纷的调处。全省各地普遍开展民间纠纷的调查,摸清隐患,确定重点,力争把纠纷解决在萌芽状态。1989年全省发生的民间纠纷比上年减少8000多件,通过调解防止民间纠纷激化事件4000多件,避免因民间纠纷引起的非正常死亡1300多件,1950人。调解成功率达到95.5%,有力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厂矿企业人民调解工作也有了新发展。全省500人以上的厂企单位已建立调解委员会的占总数的99%,在调解内部职工家属民间纠纷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六)乡镇法律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各项法律服务业务。全省乡镇法律服务机构共为乡镇政府和企事业单位担当法律顾问5383家,其中为乡镇政府担当法律顾问686家;共代理经济法律事务1.6万多件,避免经济损失6300多万元,并帮助债权人索回欠款4800多万元,深受乡镇农村广大干部群众的欢迎。
(七)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有了新进展。“两劳”干警岗位培训2454人,司法助理员培训1166人。全省法律院校共为社会输送大、中专法律专业毕业生2917人,电大法律函授和法律专业证书班共有学员3035人,教学质量有所提高。法学研究完成了省里的6个重点研究课题和专著、编著7部,发表论文27篇,其中获奖6篇。法制新闻严格遵守新闻方针纪律,在制止动乱中坚持了正确的导向。(张百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