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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第一律师事务所与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建立区域性友好合作关系

  1989年11月1日,黑龙江省第一律师事务所与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在哈尔滨市签订了《国际律师业务协议书》,建立了区域性友好合作关系。
    1989年8月29日,应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的邀请,黑龙江省司法厅副厅长刘振兴同志,省律师协会副会长韩来礼同志,省第一律师事务所主任伍增荣同志一行3人到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设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城)进行为期8天的访问。在访问期间,双方交流了律师工作的情况,拟定了两个律师事务所开展国际律师业务合作意向书。同年10月22日至11月1日,苏联滨海边区第二律师事务所主任斯摩利斯基、律师拉科夫·安纳托里·约西法维奇、哈巴罗夫斯克技术生产中心主任伊格尔(企业家)等一行5人来到哈尔滨对黑龙江省第一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回访。双方就建立区域性律师事务所友好合作事宜进行磋商,并达成了协议。双方商定:①双方建立互相委托关系,即一方受理涉及对方国家的法律事务,均应委托对方律师办理,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方均应积极地提供法律服务;②双方认为有必要,可以互派律师访问交流工作。会谈后,举行了签字换文仪式。
    中苏双方一致认为,各种友好合作前景广阔,将促进双方律师为两国开展经济贸易活动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律师互相介绍经济信息,提供客户,可信度大,有利于促进两国贸易的开展,将对两国经济的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周 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