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志双贪污、盗窃案
王志双,男,23岁,原系中国农业银行林甸县支行东风营业所出纳员。
1986年11月17日晚,王志双乘本菅业所无人之际,从自己经管的金库内盗出库款人民币117755.76元,于次日8时许向本营业所会计谎称进城办事,即携带全部赃款外逃至广州、杭州、桂林等地游玩享乐,化名马洪林,将巨额公款挥霍殆尽。
1989年4月,王流窜到北京,当月23日在北京火车站盗窃旅客提包(内有人民币3000元及衣物等,已返还失主)被抓获。归案后,追回赃款人民币9950元。
1989年9月23日,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王志双犯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王服判,不上诉。案经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核同意,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王志双被枪决。(李 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