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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税务部门成立税务公安派出所

  为了保证国家税收任务的顺利完成,经省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编制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黑龙江省公安厅于1989年11月25日联合下发了《关于在全省税务部门建立治安派出所的通知》,决定在全省各市县税务部门设立134个治安派出所,配备干警425人。其主要任务是,保障税务人员依法执行公务,依法查处由于违反税收管理而引起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严厉打击暴力抗税的违法犯罪分子,维护税收工作的正常秩序。税务治安派出所由当地公安机关和税务部门共同管理,业务上以当地公安局领导为主,行政管理由税务部门负责。所需编制由税务事业编制中调剂解决,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解决警用装备按地方公安派出所标准配备,由地方公安机关统一价拨。截止到1989年末,全省已成立36个税务治安派出所,配备干警242人。(冷德琛 郝怀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