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行资产负债管理,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1989年7月,黑龙江省工商银行在伊春市行进行了资产负债管理试点。实行资产负债管理的主要目的是贯彻“宏观紧缩、微观搞活、控制总量、保证重点、压缩一般”的信贷工作方针,强化工商银行自我约束机制,保证信贷资金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围绕上述目标,资产负债管理办法首先确立了以下4项原则:①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原则;②结构对应原则,具体分为期限对应原则和成本对应原则;③信贷资产优化原则;④风险贷款分散原则。经过对历年存贷款数字的测算分析,提出了10个方面比例关系的管理规定:①当年新增贷款占各项存款新增额的比例不得超过80%;②备付金(库存现金和人行创存款总额)占各项存款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4%;⑧临时借入资金不得超过全年新增各项存款总额的30%;④固定资产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不超过12%;⑤风险贷款年降低比例为30%;⑥贷款呆帐降低比例为10%;⑦单个企业项目的贷款比例不超过贷款总额的5%,投资的绝对额不得超过一亿元;⑧利润率保持在9%以上。⑨综合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不超过0.3%;⑩贷款利息回收占应收利息的比例为95%。
经过半年的实践,资产负债管理工作初见成效,首先是以资金来源制约资金运用的观念明显增强,坚持有多少钱办多少事,除政策性贷款外,没有超负荷发放贷款。二是支付能力增强了,保证客户随时提取存款。三是吸收存款扩大资金来源的自觉性提高了,1989年储蓄存款纯增11981万元。四是根据资产优化原则,调整了信贷结构。一、二类企业贷款额由年初7.8亿元上升到8.8亿元,压缩三、四类企业贷款576万元。风险贷款占贷款总额的比例由0.59%下降到0.44%。(刘正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