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

1989年审计工作综述

  1989年全省各级审计机关共审计13852个单位,比上年增加2324个单位,为年计划项目的174%。共查出违纪金额67516万元,比上年增加24176万元,增长56%。其中,应上缴财政10215万元,已上缴财政9307万元,比上年增加3765万元,增长68%。查出百万元以上违纪单位25个,20万元以上单项违纪事项62项,损失浪费金额664万元,促进增收节支64527万元,写出综合调查报告582篇,审计成果创我省审计机关成立以来历史最好水平。另外,省局还参加了各级政府组织的一些专案审查和税收、物价、财务大检查工作,都较好地完成了任务。省审计局被省政府评为落实目标责任制先进单位予以表彰奖励。
    (一)围绕惩治腐败,促进廉政建设开展审计监督。
    全省共审计文教行政事业单位5393个,认真查处了用公款大吃大喝、装修个人房屋、职工长期占用公款、挤占挪用行政事业经费、滥支乱用预算外资金等违纪问题,并通过新闻媒介向社会曝光,推动了净化机关风气和党政机关的廉政建设。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指示,全省先后开展了对新成立的工商公司、金融性公司、撤并公司的审计,共审计594户,为整顿流通秩序、治理经济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抓住线索,认真查处了一批大要案。
    为促进教育经费的有效使用,全省共审计2002个教育主管部门和基层单位,审计金额13.2亿元,查出有问题单位1002个,违纪资金2042万元。其中,10万元以上违纪单位25个。对此,进行了严肃处理。
    (二)为实现财政“保盘子工程”,认真开展对财税金融部门的审计。
    在贯彻财政、金融“双紧”方针中,全省分层次地对703个财税金融部门进行了审计监督,重点查处了截留、转移财政收入,虚列财政支出,漏收税金,占用信贷资金等问题据统计,全省共收缴财税金融部门违纪资金3350万元,为增加财政收入、规范这些部门的行为,发挥了一定作用。
    (三)在控制社会总需求,促进搞好综合平衡方面开展审计监督。
    对省政府确定的205个停缓建项目全面进行了跟踪审计据统计,全省审计部门配合各级清办共压缩基建面积50余万平方米,投资金额9.6亿元。自筹基建资金加强了事前、事中、事后审计,共审计478项工程,压缩自筹投资规模1958万元。同时,对1988年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普遍开展了决算审计,全省共审计基本建设单位财务决算612户,总投资47868万元,认真查处了超计划投资、虚列投资完成额等违纪问题。
    (四)围绕稳定市场物价,配合实施“383工程”开展审计监督。
    针对流通领域混乱的情况,全省对物资、粮食、烟、酒、农资公司共431户企业开展了审计。对查出的违法经营、倒买倒卖计划内物资、擅自提价、价外加价等问题进行了严肃处理。
    对哈齐牡佳等10个大中城市新菜田发展基金开展了审计,共审计出违纪资金1000多万元,并分析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建议,对促进新菜田建设,起到一定的作用。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还对154个财税部门和主管部门,以及840个用款单位使用粮豆专项资金情况进行了审计。
    (五)积极配合深化企业改革,开展企业承包经营责任审计。
    1989年全省普遍开展了承包经营企业的经济责任审计。一是认真查处承包经营企业中比较普遍存在的偷税漏税、侵占国家利益、扩大消费基金等各种违纪问题,增强了企业守法经营观念。二是分析企业承包合同不完善、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为解决本届承包期存在的问题和为进一步完善承包经营责任制提供了依据。三是抓住一些单位进行效益审计,仅据14户企业统计,当年增加盈利610万元。四是不断总结承包经营审计的经验。
    另外,外资审计取得了新的进展,从过去只开展对世界银行和联合国专门机构贷、援款项目的审计,发展到对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审计调查和试审,为今后开展中外合资企业审计奠定了基础。
    为了推动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加强了审计法规制度建设。一年来,已制订并在全省实施的有《黑龙江省审计局关于审计工作基本程序的规定》、《关于实行审计工作公开的规定》、《黑龙江省审计局审理工作办法》、《黑龙江省社会审计暂行规定》、《黑龙江省审计事务所收费暂行办法》、《省直门内部审计计划管理办法》、《黑龙江省审计局举报中心受理财经违纪案件试部行办法》等。这些法规的实施,对今后审计工作制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张曙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