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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清理整顿公司工作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两个《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要求,我省自1988年10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清理整顿工作。各地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共抽调6000余名干部,按部门分工,将具体任务分解成十条线落实到单位、人头;研究制定了清理整顿的具体政策、措施和办法,还抽调干部组成工作组,深入第一线检查指导。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下发后,各地都进一步强化了组织领导,采取有力措施,抓紧了公司的撤并和案件查处,推动了全省清理整顿公司工作扎实、深入、健康地发展。截止1989年底,全省共撤并各类公司3246户,占全省公司总数的27.88%,其中:商业、供销、物资、外贸等流通性的公司1970户,占这类公司的60.7%;党政机关开办的公司569户,占开办总数的87.1%。2373名参与经商办企业的党政机关在职干部和县以上党政机关离退休干部,均已办理完辞去一头的手续。在清理整顿中,全省共受理各类公司违法违纪案件1199起,查结944起,违法违纪金额1.07亿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2084万元。 (赵 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