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顿名贵特产鱼生产经营秩序
鲟、鳇鱼和大麻哈鱼(鲑鱼)及其籽(简称“两鱼两籽”)是黑龙江省特有的水产品和出口创汇的重要产品。近年来,由于管理不力,出现生产经营秩序混乱,资源破坏严重的问题。为此,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于1989年5月9日以传真电报(黑政明传[1989]14号)发出《关于整顿鲟鳇鱼、大麻哈鱼及其鱼籽生产经营秩序的紧急通知》。
《通知》规定:整顿生产秩序,对“两鱼”实行凭证、限量捕捞。凡从事捕捞的单位、个人,必须持有省渔政部门审核的捕捞许可证,严禁无证捕捞。产区各县、场要严格按省渔政部门下达的捕捞量,限量捕捞。在“两鱼两籽”产区内,一律实行定点加工。取缔无证加工。对“两鱼两籽”实行行业归口经营管理,由省、市、县水产供销部门统一收购、销售,其他单位、个人一律不得经营。“两鱼两籽”对外出口,由外贸部门统一经营,严格控制外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