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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森工林区形成森林资源监督体系

 为加强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及其实施细则监控森林资源消耗,促进森林资源增长,1989年6月林业部发出《关于派驻森林资源监督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林业部驻黑龙江省森林工业总局森林资源监督办事处于7月1日正式成立,开展工作。经10月4日省委常委会议决定并经林业部同意,任命刘培相为林业部驻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监督专员(正厅级),黄恒增为办事处主任(副厅级)。到此,全省森工林区形成四级森林资源监督体系。省森工总局对伊春、牡丹江、松花江、合江林业管理局和带岭林业实验局也先后派驻了森林资源监督专员,并成立了相应的机构。各林业管理局对林业局、各林业局对林场和森林经营所也相继建立了监督机构。各级监督机构都明确了职责、任务、权限、制度和方法,以监督木材采伐、运输、销售“三总量”控制和林权证、采伐许可证、木材运输证“三证”发放管理为重点,履行森林资源监督职能,在保护、利用和发展森林中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于明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