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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油田1989年土地复垦面积达二万余亩

大庆油田从1985年至1989年,永久征地16.72万亩,临时用地24.97万亩。为了认真执行国家《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和《黑龙江省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于1988年制定了《大庆石油管理局油田开发建设用地标准暂行规定》,详尽地规范了各类生产建设占用地标准,改变了过去用地无标准、占地无范围的混乱现象,同时,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因素,开展耕地的复垦工作,仅1989年,大庆油田就复垦利用耕地2万余亩。 (张焕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