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建设重点项目提前竣工
1989年全年完成基建投资83898万元,为年计划的100%,新增发电设备容量52.5万千瓦;建成投产220千伏输电线路486公里、变电容量51.3万千伏安。
为了加速电力建设,省电力系统加强了对电力建设的宏观管理,并与省政府签订了“保质量、保进度、保安全、保概算承包责任状”。各施工单位工作主动,密切配合,克服了工程拨款严重拖后于工程进度等困难,使当年投产的富拉尔基二电厂6号机(20万千瓦)、佳木斯厂13号机(10万千瓦)、双鸭山厂2号机(20万千瓦)分别比国家计划提前83天、81天和31天移交生产。 (奚景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