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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房地产业综述 

  1989年坚持以住房制度改革为契机,以治理整顿开发经营市场交易管理为重点,以面向行业强化各项管理职能为目标,各项管理工作都有了新的发展。
    一、综合开发成果显著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城市住宅集资统建的基础上发展成为“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新型建设体制和建设方式上,综合开发在城市建设中的主导地位已开始突出出来,对实施城市规划,搞好配套建设,发挥投资效益,创造良好环境,改变城市面貌都发挥了重要作用。
    1.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了一定的规模。1989年全省完成开发量为14.61亿元,比1988年增加19%;施工面积524万平方米,比1988年增加13.9%;竣工面积286万平方米,比1988年增加42.3%。商品房及统代建竣工面积占全省新建房屋面积比重的24.52%。在省内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伊春、鸡西等城市建成的一些小区配套设施完善齐全,综合管理服务加强,集中代表了各地规划、设计、施工、管理水平。其中大庆市林源新村小区被建设部列入全国6个建设管理实验住宅小区之一。这些小区的建设,不但使城镇居住条件大为改善,城镇面貌明显改观。
    2.强化了综合开发机构,实行统一归口管理。1989年11月,省建委等5个厅局以黑建房字(1988)第354号联合发文要求强化综合开发领导机构,由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挂帅,组成综合开发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使综合开发管理的统一领导权集中在城市政府,由城建主管部门实行归口管理,对理顺全省综合开发体制起到了指导作用。
    3.坚持治理整顿,完善开发建设秩序。根据中央、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公司的决定和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对全省各类开发公司及1986年以来未经建委统一资审批准,以统建、自建、联建为名,无证非法经营商品房单位进行了全面的清理整顿,严格加强了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统一制订了《开发企业资审批准书》。到1989年末,全省162家开发企业,经清理整顿批准验收合格的137家,不合格待处理的5家,吊销执照的4家。通过清理整顿,端正了企业经营方向,促进了综合开发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强化归口管理,完善市场机制
    1.认真贯彻了国家一部二局《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精神,会同省物价局联合下发了我省《关于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的通知》,提出了具体的贯彻意见,实行统一归口管理,明确职能,理顺关系,有效地发挥了房地产交易场所流通服务和经营活动的整体功能。
    2.根据省委指示,将牡丹江市房地产市场作为综合改革试验点,并批准了试点方案。一年来,牡丹江房地产市场,经过共同努力,初步形成了统一、完整、开放、多功能的市场交易管理体系,使市场机制建立完善起来,经建设部房地产公司认真考核并发文确认已达到全国先进水平。
    3.组织交流房地产市场管理经验,推动了其他市、县房地产市场的培育和发展。
    三、贯彻部颁标准,加强经营管理
    认真贯彻了建设部《房地产经营维修管理经济技术指标》和《升级标准》,制订下发了《省级先进企业标准》,并将经验汇编成册下发各市、县。并向建设部组织推荐哈、齐、牡、佳、大庆市经营管理经验。牡市经营公司在全国大会介绍了经验,受到部领导充分的肯定和表扬。
    四、建立仲裁机构,健全管理法规
    近年来,全省城市房地产仲裁工作有了很大发展,继国家合肥会议后,在哈市、齐市、七台河市等成立仲裁委后,1989年各大中城市和20%的县份相继组建了房地产仲裁机构,并积极开展工作。通过开展房地产仲裁工作,依法仲裁、调解矛盾,开创了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房地产纠纷的新局面,受到社会各界好评。
    五、住宅“解困”有新发展
    根据国务院“要有计划地搞好旧城改造,重点是基础设施和棚、危区的改建”和“要把解决无房、严重拥挤户的住房问题放在首位”的要求,认真贯彻精神,结合本省实际提出了全省解困方案。目前各地、市县已将此项工作纳入政府工作日程,做为重要工作来抓,充分发挥国家、地方、集体、个人四个积极性,有效地缓解了住房难。1989年我省新建住宅842.8万平方米,现实有直管产住宅1736.8万平方米,各城市均以改造棚户区、危房区为重点,1989年全省城市人均居住面积已达5.42平方米,城镇人均居住面积5. 48平方米。 (徐 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