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取得进展
我省的住房制度改革是有领导、有组织地和单位积极自愿地进行两种类型的试点。第一类是10个大、中城市,试点单位60个。第二种类型是70个小城市和县。
两种类型的房改试点,推动了我省整个房改的发展,使我省房改取得初步进展。
1.优惠出售旧公房有了进展。全省城镇公产住宅面积8281万平方米,已累计出售408.9万平方米,占公产住宅总面积的4.9%;回收资金1.289亿元,占公产住宅总值的0.64%。
2.新建住房先售后租有所突破。一些市和企、事业单位对新建住房实行了先卖后租,大部分出售小部分出租的单项改革,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已累计出售新建住房103.17万平方米,收回资金1.32亿元。多数试点单位都将新建的住房向职工出售,用收回的资金再建住房,初步实现了住房的良性循环。
3.职工集资建房出现好势头。由政府支持,在税、费收缴、征地拆迁等方面适当优惠,单位负责组织,职工自愿集资建房发展较快。据不完全统计,去年以来集资建房达55万平方米,职工个人集资达1.85亿元。呼兰、肇东、阿城、安达这4个市县的集资建房都充分地发挥了政府、单位和职工的积极性,按照城市规划,坚持和城市改造相结合,成片的楼房拔地而起,不仅有力地改善了职工的居住条件,也大大加快了城市改造的步伐。
4.商品房建设发展较快。全省已累计建商品房1278万平方米,23.3万户。其中,有15%是个人购买,从个人手中回收资金约12亿元,有力地促进了我省的住房商品化。近两年正是商品房建设的高峰期,1988年是355万平方米,1989年是360万平方米。
5.职工个人建房持续发展,质量提高。随着房改的稳步推进,职工的住房观念有了一定改变,由靠国家靠单位转变到自己动手解决住房问题。在有条件的城镇,职工自己投资建住房,而且正向建楼房发展。两年来,城镇个人新建、翻建住房500万平方米,个人建房投资约10亿元。宁安县个人建楼房达122座,宝清县个人建楼房128座。
6.统一租金,小步提租开始探索。双鸭山市对16.3万平方米的集中供热楼,在统一按使用面积收租基础上将房租提高了0.1元,反映较好。 (刘友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