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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初见成效 

  城市是环境污染最集中最严重的地区。多年来虽经多方治理,成效不大。主要是因为对城市环境问题的复杂性认识不足,没有把城市环境整治视作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经过总结经验教训,认识到单项治理方针的不足,国家提出了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方针:一是从制定城市总体规划入手,合理确定工业布局;二是从改变城市能源结构和燃烧方式人手,控制大气污染;三是从保护和节约水资源人手,防治城市水源污染;四是开展“办实事、见实效”活动。
    1989年2月,省环保委员会确定在全省省辖10个城市首批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并依据主要政策措施,提出操作性较强的10项环境指标和考核具体办法,正式作为任务下达执行。这项制度已在各地实施,经过一年的实践,牡丹江、齐齐哈尔等市的环境综合整治已初见成效。 (省环保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