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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环保工作深入发展 

  1988年9月全省在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召开了县级环保工作会议,正式提出县级环保工作要“两手抓”,即一手抓城镇环境综合整治,另一手抓农村生态保护的方针。经过一年的实践,1989年县级环保工作有了明显的发展。木兰、拜泉、庆安等县,根据本县的经济特点,把重点放在抓全县生态保护上,由政府指挥,环保局协调监督指导,其他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形成全县抓生态,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的大好局面。木兰县政府12月批准实施《木兰县生态工程》,林、农、牧、副、渔、工、商等各自负责所辖环境的保护,把县级环保工作推向一个新的台阶。 (省环保局)